第一版:复议期间可否停止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根据纳税人的情况,纳税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以根据第三种情形向申请复议的税务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执行,否则,纳税人应完全执行税务机关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根据纳税人的情况,纳税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以根据第三种情形向申请复议的税务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执行,否则,纳税人应完全执行税务机关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