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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多交了税款怎么办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规定:“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还时,自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计退利息。”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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