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
  1、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 法律约束性。税务代理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代理人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限,且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 

  3、 内容确定性。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由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

  4、 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若因代理人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5、 有偿服务性。税务代理业是智能型的科技与劳动相结合的中介服务业。它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在获取一定报酬的前提下,既服务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又间接服务于税务机关。
 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委托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才能真正建立。

  2、 依法代理原则。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外,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3、 独立、公正原则。税务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按照税法规定,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4、 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和扣税义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扣税的自觉性。同时,通过税务代理,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用中介服务形式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注册税务师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税务,税务代理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