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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发票的开具
 1、发票开具的时限
    工业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折让、折扣时,开具发票。
    商品流通企业一般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理。
    2、发票开具的管理规定
    开具发票必须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范开具填写。 
    3、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
    窗口代开发票是指纳税人在没有取得某种发票使用权的情况下,发生经济业务活动,对方需要开具此种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为其代开发票的行为。
    代开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临时经营发票。
    代开发票的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无证临时经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
    (3)居民、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自有自用物品,购货方需要统一发票作为报销记帐凭证的
    (4)农民销售的自产农副产品
    (5)固定工商业户外埠经营的
    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税务登记
    (2)外埠《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3)农民的自产证明
    (4)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民出售自有物品和家庭副业产品证明
    (5)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事业单位出售自有自用物品证明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处理废业、破产企业资产明细表
    (7)凡需要申请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的,应由出售方持有购买方出具的物品名称、数量、金额的证明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发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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