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换证、验证、丢失补证
税务登记机关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换证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验证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凭证,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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