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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开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征管法制科(或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征管法制科)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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