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行为作为其成立条件的法人。财团法人必定是公益法人。从两者从事公益的目的和所达到的社会机能来看,可谓异曲同工。但在其基本的法律构成上还存在区别:
1、在设立方式上,财团法人系以法人方式成立,公益信托财依信托方式成立,不受财团法人必须取得法人资格的限制;
2、财团法人必须设置专职人员作为其代表及执行机构,且要有固定场所,而公益釜底抽薪长是通过受托人执行信托目的,无须设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有助于节省运营费用;
3、财团法人是以永续性为前提设立的,相应的,通常有最低财产额的限制,而且原则上不许处分其基本财产。
4、在法律适用上,财团法人以民法为基础,而公益信托以信托法为基础。
一般来说,财团法人比较适合于直接从事经营事业类型的公益活动,而公益信托由于不受捐赠规模和存续期间的限制,对于短期公益事业和长期事业都能适应。
1、在设立方式上,财团法人系以法人方式成立,公益信托财依信托方式成立,不受财团法人必须取得法人资格的限制;
2、财团法人必须设置专职人员作为其代表及执行机构,且要有固定场所,而公益釜底抽薪长是通过受托人执行信托目的,无须设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有助于节省运营费用;
3、财团法人是以永续性为前提设立的,相应的,通常有最低财产额的限制,而且原则上不许处分其基本财产。
4、在法律适用上,财团法人以民法为基础,而公益信托以信托法为基础。
一般来说,财团法人比较适合于直接从事经营事业类型的公益活动,而公益信托由于不受捐赠规模和存续期间的限制,对于短期公益事业和长期事业都能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