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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信托终止的事由
    我国《信托法》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珠,信托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同时,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4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期限届满;(6)信托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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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信托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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