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信托财产的概念
信托财产是指作为信托关系之标的归受托人占有并由其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
我国《信托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我国《信托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