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受益权可以转让
我国《信托法》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爱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但是,有时以受益权清偿债务,不可能违背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受益权不可转让。受益权转让将导致受益人更迭,即导致受让人取代原受益人成为信托关系中的新受益人。
受益权具有可转让性,也可以分割转让。
受益权具有可转让性,也可以分割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