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共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在设立信托关系时,仅指定了两个以上的受益人,但未规定其中每一个人对受益权所拥有的份额,我国《信托法》第49条对此情况规定,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权。据此,共同受益人的关系类似于按份共有,但是,受益人受信托目的的拘束,不能自由处分信托财产,而且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信托财产,这又与共同共有类似。有学者将共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分别共有”关系。在分别共有的场合,受益人之一若拒绝受益则回归于委托人。
|
|
|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Processed in 0.031 s, 6 queries, 139 - Cache, 50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