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受益权的产生
我国《信托法》第44条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于受益人是因委托人或有关国家机关在信托行为或国家行为中的指定而产生,并且各国信托法并未规定这一指定的成立必须以被指定享受受益权的人的同意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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