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信托法的基本原则
《信托法》第五条规定:“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本条规定,信托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自愿、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和遵守社会公德原则。守法原则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的最低要求,就是信托当事人不得借设立和履行信托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当事人设立和履行信托,也要注意保护好第三人的利益,体现善良风俗,不得由于信托行为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1、自愿、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和遵守社会公德原则。守法原则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的最低要求,就是信托当事人不得借设立和履行信托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当事人设立和履行信托,也要注意保护好第三人的利益,体现善良风俗,不得由于信托行为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