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信托的概念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财产权分离为管理权和受益权分别归属于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可以像真正像真正的所有权人一样,独立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第三人也都以受托人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而与其从事各种交易。但是,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却不属于受托人,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并且负有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受益人享有受取信托财产利益的权利,同时还享有监督权、撤销权和追及权等。
信托财产权分离为管理权和受益权分别归属于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可以像真正像真正的所有权人一样,独立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第三人也都以受托人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而与其从事各种交易。但是,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却不属于受托人,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并且负有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受益人享有受取信托财产利益的权利,同时还享有监督权、撤销权和追及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