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 
(1)代表财产权利。 
(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上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债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1)代表财产权利。 
(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上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债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