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因而享有对字号的名称权。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以业主为诉讼当事人。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个体工商户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16 s, 6 queries, 120 - Cache, 28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