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宣告失踪
(一) 宣告失踪的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失踪人消失的次日起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由法院宣告。 
(二)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指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涉及失踪人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中,代管人作为原告和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 失踪宣告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失踪人消失的次日起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由法院宣告。 
(二)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指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涉及失踪人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中,代管人作为原告和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 失踪宣告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