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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荣克贵族相妥协的产物,具有时代的特征和特点: 
  (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有所变化。首先,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其次,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拥劳动的剥削。最后,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第一,以大量篇幅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第二,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 
  (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矗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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