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预付租金的租赁
在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之前,即支付租金的租赁。
民法对租金的支付时期一般采取“后付主义”,即原则上先由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而后交付租金。
因此,预付租金必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意,并不违反法律,否则预付租金的租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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