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以商标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评审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二)对商标异议裁定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三)对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四)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五)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不当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二)对商标异议裁定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三)对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四)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五)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的复审,即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不当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复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