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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城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烟尘、废水、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
(一)城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的环境管理 

1.餐饮、娱乐、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审批 
    兴办有污染物(包括废水、烟尘、油烟、废渣、噪声)排放的餐饮、娱乐、服务业,须在工商登记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后,委托环评单位编写环评表(或环评卡),并交当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待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2.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纠纷的处理 
    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受害者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其中,由餐饮业油烟和生活噪声引起的污染应向城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污染单位违反有关法规的,由环境保护、城管等部门查处。 

(二)城区烟尘控制 

1.烟尘控制的规定 
    设置各种炉、窑、灶必须严格遵守《宁波市烟尘防治管理办法》。新增、更新、改造炉、窑、灶必须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烟尘控制区内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炉、窑、灶,淘汰手工操作的炉、窑、灶。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烟尘污染纠纷的处理 
    炉、窑、灶产生的污染与被污染者发生纠纷,受害者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废水、废气污染纠纷的处理 

    废水、废气的受害者与排放废水、废气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污染纠纷,受害者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排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限期整治,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排污者,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环境管理,餐饮,娱乐,服务业,烟尘,废水,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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