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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行政诉讼代理人
    一、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或委托人。 
  
  二、 诉讼代理人的分类  
 
  
  (一) 法定代理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二)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律师,依法享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等权利。 
  
  三、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非律师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材料以外的本案庭审材料;律师则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当事人、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受委托、取得诉讼代理资格的凭证,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行政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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