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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一) 法的效力
 
  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二) 法的效力层次
 
  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确定一个合理的法律效力层次,是保证一个国家的法律渊源明确、统一、和谐的重要条件。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对事的效力

    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四、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那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那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五、法律的时间效力

   (一) 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二)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三)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既往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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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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