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法的价值
     一、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状和作用。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见:(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大致说来,有关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判断的取向不同。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但事实判断则不然,它是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简单地说,事实判断是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判断的维度不同。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 
第三,判断的方法不同。法律上的进行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理想。但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第四,判断的真伪不同。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但事实判断有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就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而言,主要在于:第一,有利于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从而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第二,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 
    三、法的价值的种类
    (一)自由
    (二)秩序
    (三)正义
    四、法的价值冲突
    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一是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二是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三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 
然而,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在这个方面,可以采纳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 
第二,个案平衡原则。 
第三,比例原则。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状和作用。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见:(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大致说来,有关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判断的取向不同。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但事实判断则不然,它是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简单地说,事实判断是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判断的维度不同。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 
第三,判断的方法不同。法律上的进行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理想。但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第四,判断的真伪不同。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但事实判断有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就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而言,主要在于:第一,有利于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从而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第二,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 
    三、法的价值的种类
    (一)自由
    (二)秩序
    (三)正义
    四、法的价值冲突
    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一是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二是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三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 
然而,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在这个方面,可以采纳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 
第二,个案平衡原则。 
第三,比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