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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法的本质
  在历史上,思想家和法学家们曾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认真地思考,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学说。这主要包括: 
  (1)神意说。 
  (2)理性说。 
  (3)主权命令说。 
  (4)意志说。 
  (5)自由说。 
  (6)事物性质说。 
  (7)民族精神说。 
  (8)利益说。 
  与上述诸学说不同,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认为: 
  1)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2)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也取决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或个人的矛盾和斗争。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3)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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