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法典
一、法典是制度文明的显赫篇章

(一) 法典是每个时期法律制度文明的缩影和主要表征

(二) 法典是人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的尤为权威而集中的典籍。

二、法典是治国治法的要途要径

三、法典是法的形式的最高阶段

(一) 法和法典的演化过程

1、 习惯演化为习惯法。

2、 成文法的出现, 

3、 编纂法典——法典是法的形式发展过程中的最高阶段

(二) 法典的优点

1、法典的制度规制,比单行法和法规具有更为集中、系统的优势,它能更为集中、系统地反映或表现立法者、决策者、主权者的意志、利益和政策,也便于社会公众更集中、系统地了解、理解和遵守现行法律制度,更有利于形成和维护法制统一、政治统一的局面,也更适宜于为单一制的、多民族的、统一的大国所采行

2、法典比习惯法、判例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

3、法典比之其他法的形式特别是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而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正是法律和立法的重要使命

4、法是应当具有普遍性的,它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时空应当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法典则是各种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遍性的一种法,因而法典尤能体现法的本性。

5、第四,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的一种法的形式。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

四、 法典化

(一)法典编纂是总结和利用法律制度文明建设的经验,会通、移植先进法律制度文明的更为有效的途径

(二)在现代国家,法典往往是在比较、综合、借鉴、移植别国别地的法律、法理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典产生的过程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对多方面的因素或元素予以选择、借鉴、移植的过程

(三)法典化是实现立法上的民族化和国际化相结合的一种有效的或比较好的选择方式,法典化也是实现立法的传统化和现代化相结合的好方式,法典化还是实现本土化和移植化相结合的一种好方式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法典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6 queries, 133 - Cache, 313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