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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大清律例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首冠世祖御制序,继载刚林疏,吴达海疏,对哈纳疏,《大清律总目》。总目之后是顺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顺治律颁行后,惟于律外增修条例,而于律文未尝更易。康熙九年,刑部尚书对哈纳等以旧律内参差遗漏,请详酌校正,奉旨依议,遂有康熙九年校订刻本传世。

对香港影响
自从香港被割让与英国之后,英国一直奉行习惯法。查理·义律1841年登陆香港岛后宣布华人仍依当地习惯治理。所以原来在香港通行的《大清律例》在华人社会当中依然通行,即使在大清帝国亡国后的70年。1970年代,香港政府开始著手将所有参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编写成为成文法。与此同时,亦利用合适的法例来取待过时的旧法。例如:1971年颁布的《婚姻法》就结束了香港男性借《大清律例》为挡箭牌而为自己纳妾及休妻。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法制史,清,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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