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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2004)   字第   号

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04年   月   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2004)第   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 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

是:     、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提交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三、《股权转让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由本公司新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决议自2004年   月   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04年  月   日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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