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守法的根据
……概括起来,守法的根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的权威性
2.社会压力
在有法律的社会中,法律是首要的行为模式。……这种内在对行为模式的依赖性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同时人们普遍鄙视越规行为,不服从法律可能会引起某种羞辱感。这些来自社会的无形的压力,足以使很多人安分守法。
3.服从的习惯
4.自身利益的需要
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守法,是真正意义的守法,是稳固、积极的守法。这种意义上的守法至少可以表明,法律的要求和社会成员利益的需求是基本适合的。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秩序是正常的。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6-337页。
如果说“客体”(既存法律),是守法的外在依据,那么,守法的必要性则是其内在依据。
就表层而论,守法首先是统治者(或立法者)意志的要求。
守法也是守法者自身现实利益的需要。
从深层来看,守法首先是人的本质(社会性)对自身“兽性”因素的抑制,是人类不断摆脱和远离兽性的需要;是使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守法”是组成,并维系人类社会的基本保障,因而也是人类战胜自然的基础保障。“守法”是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关系,并确保人类整体利益的有效途径。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70-6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