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统治阶级通过行使立法权把自己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使之具有普遍遵行的效力。
――《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238页。
从立法权概念的实际运用情况来看,各国一般在三个意义上使用立法权概念。
第一个意义,立法权是指立法机关(议会或其他代议机构)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个意义上的立法权是立法机关职权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它不包括立法机关的行政监督权(包括议决预算案、议决条约案、宣战宁和媾和案、议决戒严案、议决大赦案、以及质询权、同意权、弹劾权、不信任投票权等权力)。……
第二个意义,立法权是指由立法机关行使的对应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这个意义上的立法权,是三权分立意义上的立法权,它包括了立法机关的全部职权。……
第三个意义上的立法权,是指立法主体依法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
--吴大英、任允正、李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263-265页。
立法权就是为主权者所拥有的,由特定的国家政权机关所行使的,在国家权力中占据特殊地位的,旨在制定、认可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周旺生:《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324页。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进行立法活动的前提。立法活动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92页。
立法权是指统治阶级通过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国家政权,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规范的一种能力。
--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22页。
立法权并不创立法律,它只揭示和表述法律。
--[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6页。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
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译本)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5页。
立法权所涉及的是法律本身(因为法律需要进一步规定),以及那些按其内容来说完全具有普遍性的国内事务。立法权本身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15页。
立法权是一个整体,在其中起作用的首先是其他两个环节,即作为最高决断环节的君主权和作为咨议环节的行政权。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18页。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应该自己统治自己,所以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译本)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8页。
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
--[英]洛克:《政府论》(中译本),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3页。
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国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大脑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依然活着。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动;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它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掉。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7页。
关于立法权,这种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立法权构成国家的主权,这通过法律来组织和调整一切。
立法权是否由人民来行使?
是的,法律一律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讨论和拟定,然后提交人民批准。
--[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中译本)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83页。
立法权,从它的理性原则来看,只能属于人民的联合意志。因为一切权利都从这个权力产生,它的法律必须对任何人不能有不公正的做法。如果任何一个人按照他与别人不同的意志去决定国家的事情,那么,他就可能经常对人作坏事;但是,如果由大家决定并颁布他们自己的法律,就绝不会发生这种事情。“自己不会伤害自己”。可见,只有全为人民联合并集中起来的意志(这就是每一个人为全体决定同一件事,以及全体为每一个人决定同一件事),应该在国家中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德]康德:《法律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译本),张学仁等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9页。
立法权经过了一段长期才被采用,因为制定法律、订立规则,不但约束我们自己,而且约束我们的后代,以及从来没对所制定的法律表示同意的人,这是政府所发挥的最高权力。
--[英]坎南:《亚南·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译本),陈福生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3页。
立法权,即为着公共利益而制定法律的权力。
--[英]坎南:《亚南·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译本),陈福生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3页。
立法权是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英]洛克:《政府论》(中译本)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9页。
(2)授权立法(委托立法、委任立法)
委任立法是基于法律授权的立法,是法律委托行政当局制定具有法律内容和法律同等效力的法规,其权限由授权法规定。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3月版,第437页。
委任立法,通常指立法机关(议会)委托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622页。
所谓委托立法,是指有关政权机关由于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的委托而获得一定的立法权。
--李培传主编:《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67页。
授权立法是指一个立法主体依法将其一部分法定立法权限授予另一个国家机关或组织行使,另一个国家机关或组织根据所授予的立法权限进行的立法活动。授权立法又叫委托立法,最常见的是立法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的立法。
--张根大等:《立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8月版,第212页。
委托立法亦称授权立法或委任立法,它是指有关政权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委托而获得一定的立法权。
--张善恭主编:《立法学原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11页。
委任立法一般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法规的行为。
--吴大英、任允正、李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311页。
授权立法权,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的国家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委托)而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93页。
授权立法是指法规非由议会制定,而是由议会为特定的事项授予无立法权的团体或人制定。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250页。
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国家,立法机关所面临的任务是如此之多样化和如此之复杂,乃至如果不给这种机关加上过重的负担和积度的紧张,这些任务中的细节与技术细节就无法完成。再者,在专门的政府管理领域中,有些立法活动要求对存在于该特殊领域中的组织问题与技术问题完全熟悉,以致由一些专家来处理这些问题,就比缺乏必要专业知识的立法议会来处理这些问题要适当得多。由于诸多此类的原因,现代立法机关常常将一些立法职能授予政府的行政机构、一个局或委员会或国家最高行政官。一个立法机关将某些立法任务授予司法机关也是可能的。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中译本),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