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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法律文化的运行方式

   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文化世代延续的现象就是法律文化的传承。其实质是一代又一代的社会新成员通过社会化意义上的学习而接受他们的前辈的与法律相关的观念模式和行为模式的过程。法律文化的传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培养新一代社会成员对现行法律生活中主导的观念模式与行为模式的认同。……
   其次,法律文化的传承也包括另一方面的内容,即压抑异质法律亚文化的产生和传播。
--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1月版,第305-307页。

    大体而言,“法律文化”的运行方式是:“法统”初步社会化为法律观念、法律意识,他们进一步社会化为法律观点和法律愿望,经社会机构整理成法律政策,并凭借法律技术加工成为法律规范,又经司法机构并通过司法技术被实施,其实施的后果又经法律思维反馈给权威机构。
--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42页。

    法律文化就其实践方式及“法体”来说,总是单一法(即成文法型或判例法型)向混合法型(即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发展的。
--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45页。

    法律文化运动形式一般是这样的:在社会生活(特别是物质生活)中,人们产生了某种需要,这种需要被概括为法律思想;而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经过社会权威机构的加工便上升为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由法律设施加以推行。当社会向前发展了,又有新的需要产生了。于是,就得不适用的法律规范被废止了,新的法律规范诞生了。法律设施也不断完善,此间,立法、司法艺术也日臻成熟。以法律思想位枢纽,人类社会生活与法律文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同步发展,当旧的经济基础已经衰落时,代表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律思想便应运而生。经过社会大变革之后,一种新的性质的法律文化将或迟或早地确立起来。
--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44页。

    从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及“法统”的角度而言,人类法律文化是以平等精神为起点,经历等级不平等(身份的和财产的等级制度),而后向平等精神发展的。
--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45页。

    在法律文化的发展运动中,法律文化的内容(即基本精神)与法律文化的样式(即宏观的外部特征)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也构成了法律文化发展运动规律性的一个侧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是内容决定样式,总的说来,在法律文化的发展运动中,法律文化的内容改变了,它就要求改变与之不相适应的样式,促使样式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直至两者基本谐调为止。特别是当着一种新的性质的法律文化产生时,更是如此。……
    其次是样式具有相对独立性。样式与内容并不是如影随形的关系。……样式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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