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保证法律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法律惩罚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有形的惩罚,表现为人身的、物质的形式。……道德惩罚是一种观念性的、道义性的、精神性的无形的惩罚,……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某些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可能发生相互转化。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8-311页。

    根据一种流行的理论,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可以在这样一个事实中找到:法律管人的外部关系,而道德管人的内心活动和动机。……(这一观点)不能被接受用来普遍解释这两种社会控制力量之间的关系。……首先,法律往往涉及一个人的心理倾向,而这个人的行为则必须根据法律规范和标准来判断。……相反的方面,道德对行为也不是不感兴趣的。道德的行为不伴以善良的意图,值得称赞的动机却导致非故意的、带有不道德或有害性质的后果,这些都难以被看作是社会道德有意义的表现。
    尽管可以推断,所有或大多数社会都以某种方式把法律规则同道德箴规区别开来,但这两类社会规范之间的界限总不能明确、清楚地划出来。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34-337、339页。

    最著名的试图以总结方式表达法律和道德基本差别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它宣称法律规则只要求“外在”行为,与“动机”、“目的”或其他内的“内在”行为因素无关;而道德不要求任何具体的外在行为,只要求善良意志和正确目的或动机。这实际上等于令人惊异地断言:适当理解的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根本不可能有相同内容;虽然这种断语着实包含着真理的线索,但照实际情况,它却起到了严重的误导作用。……如下共同用于把道德和法律规则及其他社会规则相区别的四个相互联系的特征……
    (一)重要性(importmence)。任何道德规则或标准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被看作某种应予以维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就所有法律规则的地位来说,其重要性并不象道德规则的地位那样突出。……
     (二)非有意改变(immmunity from deliberate change)。法律制度的特征是新法律规则的引入和旧法律规则的改变或废止能够通过有意识的立法进行,尽管有些法律因受到成文宪法的保障而免受改变(这些成文宪法限制了最高立法机关的权能)。相反,道德规则或原则却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引入、改变或撤消。……
     (三)道德罪过的故意性(voluntary character of moral offences)。……如果一个其行为从外在判断已经触犯了道德规则或原则的人成功地证实他这样做是无意识的,并证实他做了对他来说可能采取的每一种预防措施,他就会被免除道德责任;……不过,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对这种免责的采纳在许多不同方面受到限制。……
     (四)道德强制的形式(forms of moral pressure)。……法律强制的典型形式的确可以说是由这些威胁(体罚、不幸后果)构成的,而在道德方面,典型的强制形式是唤起人们对道德的尊重,……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177页。

    假定我们把关于正义和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是个人信仰的其他政治美德和个人美德等一系列见解,视为社会的“普遍道德”,假定我们把包括当代在内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这个社会的普遍道德视为这个社会的“道德传统”,那么,上述这些观点与这个社会的法律之间的区别就很清楚。法律属于社会,但不仅仅是消极地存在,因为社会成员对何为正误持有某些见解;而且这个社会的法律是一个积极的义务承担,因为它的官员已作出了决定,将社会托付给构成法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也与正义不同。正义是道德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正确或最佳理论的问题,而任何人关于正义的见解都是按他本人的信仰形成的,……法律却是关于假定的权利为使用或抑制国家的集体强制力提供正当理由的问题,因为它包含或隐藏在过去实际的政治决定中。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我们可以把在这句话中设定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区别用概括的语言加以表明,即法律的外在性和道德的内在性。……外在的行为似乎只是置于法律的判决之下,法谚说道:不能因思想绞死任何人。而进一步的观察也说明:内在的行为绝对不能同样地适用法律。……
判断方式的外在性还进一步与利益指向的外在性相适应。一种行为表面上与道德相适应,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就是道德的了,只有当它也内在地与道德相适应,当它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即由于良知的缘故而出于义务感,它才是道德的。……如果某种行为的动机表示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是出于对刑罚的畏惧,出于人类观念的羞耻或无论其它什么,则这一表面上的合法行为同样也合法地存在。……法律是非强制性的,故纵然是义务履行,也不可以强加以义务感;相反,法律则可以具有强制力。……
      ……法律外在性的第三层意义,即主体目的的外在性。……道德的义务只是对于良知,对于更好的自我,对于人自己心中的上帝的义务……道德只知道义务,不知道请求,仅知道责任,然却不知何以有责任。……在法律领域中,一个人的义务总是以他人的权利为缘由。权利概念,而表示义务概念,是法律思想的起点。事实表明,法律秩序意义上的法权乃源于合理性意义的法权,而不应是从品德上予以理解的义务,……
      ……第四层意义,法律效力渊源的外在性。这种法律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一种立法,因此它要求债权人的请求和债务人的义务处于相应一致,要求立法者及法官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所有法律臣仆都一视同仁。针对这种外在立法,与这种法律领域中的“他治”相对,出现了电灯的固有立法,即道德领域中的“自治”。道德不需然后外在的立法者和陌生的法官,因为它不需要然后超个人的那类法则。道德争议的完成并不在人与人之间,而是在欲望与良知之间静默的对话中,在我们那卑俗的和较好的自我之间,在我们胸中的创造物和创造者之间。……
     ……把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归结为一种实质区别……道德法则适用于实际或意识上的具体化个人,而法律法则适用于共同生活的、人的共同体的人类。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

     它们(法律内的法与法律外的法)存在着严格的区别:1、范畴有区别。前者属法律范畴,后者属法律以外的自然法则、道德、理性、习惯等范畴。2、产生的条件有区别。……3、形成有区别。……4、表现形式有区别。……5、实施的依靠力量有区别。……6、单一与多种有区别。……7、违犯后果有区别。……8、调整的范围有区别。……
   ——屈野:《论法律内的法和法律外的法》,载刘升平、冯治良主编:《走向二十一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5页。

     生成形态并列。……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实施的。……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调控范围交叉。……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生石灰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
   ——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法商研究》1998年第2期(总第64期),第3-8页。

    法律与道德之间是有区别的,法律具有内在的属性和具体的适用方法,在法律的适用中,法律与道德是截然分开的。
    首先,法律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道德……从未经过体系化的整理,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个人在道德上可能存在着冲突。……
    其次,法律规则是有强制力的,法律以官方制裁为依据,……而道德仅以舆论的非正式制裁或以自身的良心谴责为依托。……
    再者,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主权国家之上再无评判者,……法律即使与道德背离,在一定程度内也被认为是有效的。而道德是依托传统自然生成的,它的有效存在以大多数人的接受为条件,……
    第四,道德是无条件的,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加以体现。……法律的强制是有选择的,不是无条件的。
    正是由于法律与道德在形式上的不同,而且法律一经形成,它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无需接受检验,法律在逻辑上是自足的,……因此,在逻辑上和概念上法与道德没有内在的联系。
——沈敏荣:《诚信原则和道德的法律化》,《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6期,第1-6页。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法律,道德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