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的效力,实际上是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即法在什么期间、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按我国法律规定应该有的效力和实际拥有的效力。
--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1页。
法规范的效力是指某一行为规则是否具备应当得到遵守与实施的法律规则的合格条件,也即除需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外,它还是否有资格获得人民的普遍遵守。
--黄海林:《法效力与法实效之研究》,载《法学》,1992年第1期,第5页。
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普遍约束力。
--刘小文:《法律效力构成简析》,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2期,第15页。
法律效力,作为一个常用的法学概念,它的含义是多方面的,通常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说,是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不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人的行为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和强制作用。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346页。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保护力和约束力。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法律效力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泛指法律约束力。另一种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2页。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及其部分派生文件,文书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在所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赋予有关主体行使其权利(或权力)的作用力以及约束有关主体履行其义务(或责任)的作用力之总和。
--陈世荣:《法律效力论》,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第59页。
要使合法行为的法律上效果处于可靠、确定的状态,具有权威性,从而保证法律秩序的形成与存在,就需要一种法律上的力。这种法律上的力就是法律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保证力……另一方面,法律效力对特定合法行为之外而与其相关的行为加以约束,禁止一切障碍行为发生,从而使合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处于安全状态。此时,法律效力以对相关行为约束力的形态出现。
--李琦:《法律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之保证力》,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第16页。
法律规范的效力,也称法律效力或法的效力,由于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使用该词,往往具有不同的含义。广义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及其所及的范围。狭义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是专指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即包括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的范围。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页。
法律效力可认为是法律所产生的有利的作用。具体而言,对于法律效力,我们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和法律的强制力。其二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336页。
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就是由国家保护执行的法律上的强制作用及其生效的范围。
--刘金国、张贵成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我们所说的“效力”,意思就是指规范(norm)的特殊存在。说一个规范有效力就是说我们假定它的存在,或者就是说,我们假定它对那些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
--[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页。
法的效力,即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33页。
对于法律效力这一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法律效力,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狭义上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8页。
法律效力乃是由法律的合法性所生成,反映全体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自觉认同,而于法律存续期间以规范压力与规范动力形成积极地指向其规制对象人(自然人与法律拟制人)的作用力。
--姚建宗:《法律效力论纲》,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第18页。
法的效力这一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凡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的效力还包括那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如判决书、调解书、逮捕证、公证书、违章罚款单、依法制作的民事或经济合作书等等,这些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对具体的事和人都有特定的法律约束力;狭义的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等等。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9-90页。
法律效力是法律所具有的一种作用于其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力量。
--杨春福:《论法律效力》,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第19页。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时间、什么区域、对什么人和什么事项有约束力。
--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法律效力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以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特定的行为所产生的具体的约束力。它是国家运用法律规范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个别调整的结果,是广义的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必然阶段,是法律的普遍约束作用的具体反映。可以说,广义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效力,而狭义的法律效力则是一种具体的、特定的效力。两者之间有着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前者寓于后者,而后者又以前者为指导。
--张楚:《法律效力定义刍议》,载《法学与实践》,1998年第1期,第60页。
法律的效力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法在人类生活中的现实有效性问题。法的效力并非是由抽象性的国家强制力所简单赋予或机械执行的,相反,它是由人类社会公共文化主体以寻求共同体自由、有序化生活的政治理性集合力量所赋予的和推行的法治文化历史逻辑演绎之结果。
--梁忠前:《法效力的逻辑探寻--法律效力的文化辩析》,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第11页。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
--张根大著:《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在我国法学界,法的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包括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0页。
一国之法律,对施行之限度,莫不明定之。此则所谓法律之效力是也。效力云者,以其有强制实行之力也。行苛有违反法律者,国家必予以制裁。然则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者,亦赖此特性欤!虽然,一切法律之效力,亦非尽同焉。依其性质言之,得分为三:一曰关于人的效力,二曰关于地之效力,三曰关于时之效力。
--丘汉平著:《法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版,第41页。
法律的效力,就是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支配力或拘束力之谓。法律之效力有两种:一为一般的效力,是各种法律具有的效力。可分人、时、地三方面讨论之。一为特别的效力,是每一法律对于其所规定之事项所具有的效力。
--李岱著:《法学绪论》,台湾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54页。
对法律效力的探求,则是试图确定一条法律是否值得遵守,亦即私人或政府官员是否应当遵守它。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19页。
说某一规则是有效力的,就是承认它通过了承认规则所提供的一切检验,因而承认它为该法律制度的一个规则。我们的确可以简单地说,某一特定规则是有效力的这种陈述意味着它符合承认规则所提供的一切标准。
--[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4页。
法律效力的意思是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应当服从和适用法律规范。
--[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