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诈欺
欺诈,是指明一方当事人故意用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
(佟柔主编,王利明、马俊驹副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诈欺者,使人陷于错误行为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其要件有四:
1.须有诈欺行为
2.须诈欺行为与表意人陷于错误行为及为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
3.须有诈欺的故意
4.须施行诈欺之人为相对人或第三人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诈欺者,以使人发生错误为目的之故意的行为也。
诈欺之要件
1.须行为人有诈欺之行为
2.须诈欺人有诈欺之故意
3.须相对人因诈欺陷于错误
4.须相对人系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诈欺云者,虚构事实,或隐匿真情,使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之谓也
(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所谓欺诈,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
构成要件:
1.须有欺诈之故意
2.须有欺诈行为
3.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
4.须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95年版)
所谓欺诈是指明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王利明主编《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