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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行政诉讼再审程序
关于再审程序
原审是一审的,依一审程序审理。原审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依二审程序进行。依一审程序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服再审裁判的,可以上诉;依二审程序作出的再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再审程序的提起 
    1.提起条件 
    该程序的启动具有特殊的限制:
    (1)提起再审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再审;
    (2)提起再审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
    2.提起方式 
    再审程序提起的方式主要有:
    (1)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提审或指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再审审理
    对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案件原审级的不同,可分别按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进行。
    (1)如果原生效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如果原生效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局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贡 献 者:john

标  签:法官诉讼通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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