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二审的裁判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就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与裁定。
    (1)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认可其合法性的,就确认其法律效力。
    (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认定第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有错误,从而直接予以改正的判决。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属于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如果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仍可以提起上诉。
    (1)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认可其合法性的,就确认其法律效力。
    (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认定第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有错误,从而直接予以改正的判决。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属于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如果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仍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