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进行裁判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有选择适用权。规章对人民法院不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对不合法的规章,人民法院有权拒绝适用。对规章以下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如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人民法院亦应予以参考。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有选择适用权。规章对人民法院不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对不合法的规章,人民法院有权拒绝适用。对规章以下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如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人民法院亦应予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