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
庭前准备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其核心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所提出的事实根据等进行初步了解,从而掌握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收集能够证明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有关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它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等的开庭准备工作。
    召开合议庭会议要决定文书送达。即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和答辩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同时要审查诉讼参加人的资格;要审查决定是否有共同诉讼而并案审理或者分案审理的情况。初步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准备并研究审理本案所需要依据的法律文件等。
    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地点。此阶段确定案件能否开庭审理,是否公开审理,决定开庭的日期、时间、地点,并在开庭审理的三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出庭通知书通知其它诉讼参与人。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案由,开庭日期、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要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先予执行。
    召开合议庭会议要决定文书送达。即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和答辩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同时要审查诉讼参加人的资格;要审查决定是否有共同诉讼而并案审理或者分案审理的情况。初步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准备并研究审理本案所需要依据的法律文件等。
    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地点。此阶段确定案件能否开庭审理,是否公开审理,决定开庭的日期、时间、地点,并在开庭审理的三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出庭通知书通知其它诉讼参与人。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案由,开庭日期、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要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先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