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附带民事诉讼与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何就其损失(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获得救济,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很多。现根据立法及我区的审判实践,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这是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无论是在审判活动还是在司法解释活动中都应遵守这一原则。
二、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求。
三、在刑事诉讼中未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是否支持,由法院依法裁判。
四、附带民事诉讼不缴纳诉讼费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须预交诉讼费用。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这是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无论是在审判活动还是在司法解释活动中都应遵守这一原则。
二、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求。
三、在刑事诉讼中未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是否支持,由法院依法裁判。
四、附带民事诉讼不缴纳诉讼费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须预交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