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审查起诉有什么规定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根据本法关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起诉期间等规定进行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如果基本上符合受理条件,只是某个项目不清楚、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欠缺的,应当告知原告予以补正。如果原告能够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逾期又不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庭前主要审查: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庭前主要审查: 
(1)案件是否属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人民检察院是否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3)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 
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审查: 
(1)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 
(2)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