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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执行前的准备
执行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必要时可向制作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调取卷宗材料。

如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公民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往往不知被执行人的财产到底有多少,甚至连被执行人的财产何处都不甚清楚,这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又是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呢?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法院对银行存款的查找如何进行?

法院可以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定的合同,或是往来信件、传真及有关文件中查找; 
所有的银行开户行为都受人民银行的统一管理,因此,法院也可到当地银行进行调查; 
根据被执行人交纳水、电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其帐号; 
到工商局的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帐户、帐号情况。 
以上所述的是金钱方面的查找,如果被执行人没有金钱财产,只拥有动产或不动产,法院又如何查找呢?

动产的查找尤以机动车辆查找居多。机动车辆的查找就比较简单,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机动车辆都须经过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所以,被执行人有无车辆、车辆状况如何只需到有关部门查询即一目了然。
不动产的查找则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由于不动产也需经过登记,故而对不动产的查找也较容易。

知识产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利,它也可以成为被执行的对象。法院一般通过查看证书、作品及必要时向国家专利局、商标局查询的办法取得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当然,知识产权依法经拍卖、变卖之后才能具体地执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对于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已到期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可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对于预期的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先予以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所以,执行看似简单,实际上却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院有时要采取多种措施,才能比较完善地保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当前执行难的问题。
贡 献 者:john

标  签:法官诉讼通道,执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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