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二审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如何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 
1.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由于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不是对原判决的简单更正,而是要严格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再审一遍,并且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仍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裁定也是第一审判决、裁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对原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原审裁定的内容是关于程序上的决定,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原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也应当以裁定的形式审结。 
3.其他裁定。除了上述二项裁定之外,第二审法院还可以对准予或者不予撤回上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等事项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其审判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 
1.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由于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不是对原判决的简单更正,而是要严格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再审一遍,并且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仍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裁定也是第一审判决、裁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对原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原审裁定的内容是关于程序上的决定,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原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也应当以裁定的形式审结。 
3.其他裁定。除了上述二项裁定之外,第二审法院还可以对准予或者不予撤回上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等事项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其审判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