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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法院调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1、 调解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 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贡 献 者:john

标  签:法官诉讼通道,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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