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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以下 5 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一)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二)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四)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五)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 15 日以下。 
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贡 献 者:john

标  签:法官诉讼通道,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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