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法院如何认定证据?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对专门性问题,法院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质证按什么顺序进行?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对专门性问题,法院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质证按什么顺序进行?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