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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证人证言的相关规定
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专门性问题如何作证?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贡 献 者:john

标  签:法官诉讼通道,证人证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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