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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贡 献 者:john

标  签:法官诉讼通道,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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