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申请执行等费用如何计算?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其他费用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其他费用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