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
(1)管辖。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主体。申请主体是很广泛的,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申请形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申请人应写明财产种类、数量、特征、现存放何处等,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4)审查申请及发出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对财产是否无主,进行审查核实,经查该财产有主时,应驳回申请,并通知原主人认领;如果对所有人一时查不清楚的,人民法院应发出公告寻找原主,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间,人民法院可视情况,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代管该项财产。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即判决该财产无主。
(5)判决财产无主后,该项财产应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财产无主的认定,只是一种法律推定,如果判决作出后财产主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人民法院经查明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消原判决,从撤销之日起,国家或集体就丧失了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存在的,应返还原财产;原财产不存在的,应折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