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又称“总包人”,指整体承包、全面负责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的施工单位。

  在总包合同中,总包单位作为承包人全面承包建设单位(发包人)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在分包合同中,又作为总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总包单位的地位类似于发包人,总包单位不仅就自己直接施工的工程部分向建设单位负责,而且就分包人的施工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责。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总包单位,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6 queries, 139 - Cache, 674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